南阳低保办理联系电话一览

导语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联系电话详见全文!

名称 联系方式 名称 联系方式
南阳市 0377-63191225 邓州市 0377-62164629
宛城区 0377-63616158 卧龙区 0377-67779182
南召县 0377-66918176 方城县 0377-67290326
西峡县 0377-69695578 镇平县 0377-65911155
内乡县 0377-65350202 淅川县 0377-69216620
社旗县 0377-67988123 唐河县 0377-68926597
新野县 0377-66211583 桐柏县 0377-83813958
高新区 0377-63291965 示范区 0377-61166518
官庄工区 0377-60209023 鸭河工区 0377-66628713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月将救助对象名单提交县级部门备案。

  乡镇(街道)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乡镇(街道)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自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开展民主评议,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并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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