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医保参保指南

导语 南阳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的其他人员。南阳市医保参保指南详见全文。

  南阳医保参保指南

  一、参保条件

  职工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的其他人员。对长期居住人员参加居住地医保的参保人,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参保方式

  职工医保: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

  城乡居民医保:

  原则上应在户籍地参保,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所在学校参保,不要随意变更参保地,以免给享受待遇带来不便。

  本市城镇户籍人员,首次参保需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到户籍所在办事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参保当年缴费由办事处、社区统一代收;次年缴费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缴费,或到参保归属地税务大厅查询缴费。

  在我市长期居住的非我市户籍人员,凭居住证到所属乡镇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新生儿参保:

  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或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可凭母或父任意一方本市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正常参保缴费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新生儿户口本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后,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父或母未在本市参加基本医保的,按规定到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南阳市医保系统经办机构(地址+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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