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商转公贷款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导语 南阳商转公贷款对象为在市中心业务管理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商业贷款、且尚未还清全部商业贷款余额、同时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人员。具体贷款条件见正文。
南阳商转公贷款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商转公”贷款的申请人必须符合本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是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应为原商业贷款的共同借款人或本套住房的共同购买人);
2、原商业贷款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个人住房贷款规定,当前无逾期金额,且正常归还贷款本息一期(月)以上,并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3、①采用“以贷冲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本套住房必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且本套住房必须作为贷款抵押物; ②采用“先还后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如果本套住房是期房和没有取得产权证书,但申请人只要能够提供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其他自有产权住房或者第三人拥有产权的住房作为抵押物,就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
4、“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仅为原商业贷款银行设定抵押权登记、且未设定其他抵押事项、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当前,我市公积金贷款委托合作银行有8家,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中原银行。
凡是原商业贷款是在这8家委托合作银行(业务网点)办理的,都可以“商转公”:既可以办理“先还后贷”业务,又可以办理“以贷冲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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