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惠民殡葬政策

导语 南阳城乡居民亡故后在殡仪馆办理殡葬服务及火化事宜的,免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详见正文。

  南阳惠民殡葬政策

  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免收全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宛政办〔2018〕21号),自2018年6月1日起,我市全面推行惠民殡葬,城乡居民亡故后在殡仪馆办理殡葬服务及火化事宜的,免收拉尸、抬尸、火化、冷藏、可降解骨灰盒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标准不低于1000元/具。

  免除对象为在南阳市死亡并在南阳市及下辖县(区)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

  具有南阳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在我市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南阳户籍的学生;

  在宛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在我市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驻宛部队现役军人;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无名遗体;

  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由市民政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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