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学生征兵入伍优惠政策汇总

导语 河南省大学生征兵入伍可享受学籍保留、复学转专业、免试专升本、考研优惠、国家教育资助等多项政策。

  河南省大学生征兵入伍优惠政策汇总

  学籍保留。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退役复学大学生士兵,复学当年综合测评德育分加10分。

  入伍作为实习。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毕业班毕业安排。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考研专项优惠。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交通食宿补助。高校在校生、毕业生跨省辖市返回学校或户籍地参加征集的,应征地征兵办公室应给予学生交通食宿等相应补助。

  生活费补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读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每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生活费补助。在学校所在地入伍的由学校发放,回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放。

  部队津贴补贴。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现行津贴标准,第一年每月1100元,第二年每月1200元(不包括骨干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补贴、防暑降温费等补贴)。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人民政府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的家属按照规定享受军属优待。义务兵和军十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服现役期间应当保留。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发放。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提干、考入军校、提前选改为军士后,不再享受家庭优待金。故意隐瞒病史或采取非法手段取得入伍资格被注销入伍手续的,以及因违法违纪或拒服兵役等原因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义务兵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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