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

导语 邓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照65%的比例报销,详见正文。

  邓州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

  目前我市纳入19种门诊慢性病,参保居民通过慢性病鉴定后,发生的符合门诊慢性病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照65%的比例报销,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纳入“高血压糖尿病”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需采取药物治疗者,首先按门诊统筹政策给予治疗用药保障,在门诊统筹年度限额用完后,高血压年度增加150元限额,糖尿病年度增加170元限额,若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则年度增加200元限额。增加限额部分的合规费用按50%比例报销。

  邓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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