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房屋变更登记办理指南
导语 南阳市房屋变更登记办理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详见正文。
南阳市房屋变更登记办理指南
一、办理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
1.权利人名称、坐落、证件种类或号码变更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需提交:①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②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③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④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2.用途变更
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3.土地权利性质、使用期限变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4.证件种类或号码变更
权利人证件种类或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5.坐落变更
提交能够证实其土地坐落发生变更的材料。
6.分割合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7.权利性质变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8.土地界址、面积变化或分割合并
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应提交:①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补充合同;②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交自然资源部门的批准文件;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和应当纳税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和完税凭证。
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1个工作日办结
咨询电话:61387550 63108710 投诉电话:61387771 61387772
三、办理地址
线下办理: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南厅现场办理。(地址:南阳市南都路与范蠡路交叉口南200米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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