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医保门诊共济保障适用对象

导语 南阳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南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适用于南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详见全文。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15号),南阳市制定《南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南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我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工作。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门诊统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待遇审核、基金支付、稽核等工作。

  >>《南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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