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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公告

导语 方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具体招聘人数、报名安排等见正文。

  方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公告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提升应急救援和火灾防控能力,方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要求

  此次招聘秉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男性政府专职消防员(驾驶员2人、战斗员7人),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需24小时在位执勤备勤。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忠于职守、顾全大局,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工作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身体健康、体型端正,身体无不良症状和缺陷,无传染性疾病及集体生活不适应症状者,无残疾、无口吃、无色觉异常、无心理疾病、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B2及以上驾驶证、无人机CAAC证、游泳证等其他运动相关资质证书,有文字创作、摄影、视频剪辑经验者年龄可以放宽并优先录取。

  (五)具有高中及高中同等以上学历;

  (六)具有良好的品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和具备消防相关专业国家职业资格证者优先录用。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1、曾受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国家行政机关辞退、解聘记录的。

  4、有赌博、吸毒史、参与非法网络借贷或曾被强制隔离戒毒。

  5、不符合体检标准或患有不宜从事消防工作的疾病。

  6、其他不适合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的情形。

  如有故意隐瞒或虚构以上情形者,视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本单位随时可以要求退出招聘或辞退。

  三、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5日— 2025年11月30日(每天8:30-12:00、15:00-18: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报名地点申请报名并进行资料审核。

  招录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本人取得的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退伍军人、退出消防员携带相关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送至报名点。

  注:“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征信报告”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线下打印。

  (三)报名地点:方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方城县长江路与广安路交叉口南100米路东)。报名时携带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蓝底)现场填写《政府专职队员报名表》。超时报名或者未按要求报名者不予审核。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招录对象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录考核

  通过资格初审的招聘对象,持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政治考核。

  (一)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时间拟定于2025年12月1日。按照《南阳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25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总成绩最高10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单项成绩未达到“一般”标准的,不予招录。因隐瞒疾病导致的体能测试意外由考生自行担责。

  (二)体格检查。时间拟定于2025年12月3日,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聘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方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聘。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心理测评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聘。体检和心理测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的体能测试成绩和优先录用规则进行排名。

  (四)面试。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五)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的,不予招录。

  (六)征信检查。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自行打印详细版个人征信。除车贷、房贷外,有其他大额、多次或长期借贷及非法网络借贷的,不予招录。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根据考生的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和优先录用规则进行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情况,按不超过招聘岗位1:2的数量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招聘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录用。

  优先录用规则: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考核合格的优先录用,优先顺序为学历层次、人员身份,在招聘指标内依据优先顺序、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用(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以体能测试、面试成绩为排序依据,相应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二)录用原则。按照不超过录用额度1:1录取。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和优先录用规则进行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情况全部通过但未录用的人员,自动纳入替补名单,此次招录试用期结束之前,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出现空缺后,按综合排名顺序,经体格检查复查合格和本人同意后直接录用,参加入职训练。

  (三)录用和入职训练。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为期6个月的集中入职训练。入职训练6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心理测试复测。健全重点观察、专项体检、加压测试、病历调查等隐性病发现验证机制,复检中发现不适宜消防救援工作的健康问题,取消录用资格。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复查复检复测任何一项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训练6个月内退出的,可以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按排名顺序补录,此后不再补录。

  复查复检复测合格的签订入职训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入职训练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入职训练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求进行定级定岗。新录用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训练期间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及入职协议约定退还已发放的培训津贴,补缴体格检查复检费、训练伙食费、服装费等。

  六、聘用形式与待遇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消防救援队伍条令纲要、规章制度和《全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由方城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培训,执行准军事化、准现役管理。

  (一)身份待遇。所招聘人员不具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身份,无行政或事业编制,无执法资格。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休假等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所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由方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相关规定使用、管理和考核。

  (二)工资待遇。招聘到岗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待遇按现行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相关待遇和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

  (三)其他待遇

  1、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国家救援队伍消防员同等的奖励、伙食、被装标准,实行集体就餐和住宿。

  2、每年安排一次体检。

  3、每月休息天数为8天(已婚人员10天)。

  4、试用期为六个月,期间仅发放试用期工资(参训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发放当月试用期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保,个人缴纳部分从试用期工资内扣除)。

  七、纪律与监督

  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回避制度。

  八、注意事项

  特别声明:本次招聘未委托任何社会机构进行招聘,招聘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应聘人员谨防虚假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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