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阳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

导语 2024年南阳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公布,具体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招生程序见正文。

  2024年南阳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级统筹、区级负责原则。市教育局统筹协调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负责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和入学监管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和入学监管工作,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招生政策,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中心城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测评、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新生,不得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通过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重点班的名义“掐尖”招生。

  (三)坚持优质均衡发展原则。巩固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成果,充分发挥教育集团作用,加大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力度,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差距,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优质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有效缓解“择校热”问题。

  (四)继续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中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工作,原则上每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划片入学的机会(同一父母或同一监护人的子女除外)。

  (五)坚持控制班额原则。严格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要求,严格控制起始年级招生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招生班额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

  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1.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口,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2.符合在中心城区小学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初中招生对象

  1.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口,2024年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

  2.2024年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公办小学采取划片方式招生;公办初中采取划片为主,九年一贯对口直升、统筹调剂为辅的方式招生。坚持消除大班额目标导向,对超出招生规模的学校生源,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合理分流到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对象以中心城区生源为主。对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规模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规模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招生办法,依法依规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三)随迁子女招生办法

  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细则,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证件:一是学生本人与其父母同户的居民户口簿;二是学生父母的居住证或房产证;三是一年以上的劳动就业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地所在学校就读的,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四)优抚对象子女招生办法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和援外医疗队员、驻村干部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招生入学实施细则,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优先安排入学。

  招生程序

  (一)网上报名(初中:7月28日—7月31日,小学:8月1日—4日)

  所有符合中心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选择公办或民办学校入学,均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由学生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在招生服务平台上选择由四区统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公办和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因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而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其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二)提交资料(初中:8月1日—2日,小学:8月10日—12日)

  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和学校制定的具体细则,家长携带户口簿(与法定监护人同户,单迁、空挂无效)、房产证(与法定监护人同住)原件及学校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小学一年级新生到选定的小学报名点提交材料;小学毕业生到毕业小学提交材料,由毕业小学将学生档案按学区整理汇总后统一转交到相关初中。

  (三)学校资格审查(初中:8月3日—13日,小学:8月13日—15日)

  招生学校依托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按照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对提交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比对审核,重点审查信息、证件的真实性和生源范围的准确性。对提交材料不完善的进行材料补充、开展入户调查等;对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进行退档;对其他学校转来的确属本学区的学生进行信息现场补报和资格补审。

  (四)主管部门审核(8月16日—8月24日)

  按照管理权限,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班额控制情况进行审核,并按照相关要求统筹进行生源均衡。

  (五)公示新生名单(8月25日—28日)

  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结束后,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并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政策原文:点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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