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南召县城区学校一年级招生报名材料

导语 南召县城区小学招生对象必须在城区长期居住,年龄满六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报名材料见正文。

  2024南召县城区学校一年级招生报名材料

  1、城区户籍入学学生。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学生户口簿(与法定监护人不同户,单迁、空挂无效)和户主身份证;提供房产证或土地证或规划证或房管中心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信息确认表(确认表由学生监护人到片区所在学校领取)及学校要求的其他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学片小学报名,由各招生学校核查预录。

  2、在城区购房入学学生。该类别学生需提供学生户口簿(与法定监护人不同户,单迁、空挂无效)和户主身份证;房产证或土地证或规划证或房管中心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民间契约、协议和非住宅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及学校要求的其他证件,按学片划分,就近入学。

  3、因父母工作调动入学学生。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为县城区外调入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单位且无合法住房的正式职工。认定材料:户口簿、监护人新单位证明、工作调令复印件或加盖新单位公章的工资流水复印件等。

  4、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学生。进城务工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证件:一是学生本人与其父母同户的居民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二是县公安部门办理的学生父母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仅需户籍登记在外省和本省外县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提供);三是县住建局住房管理股出具的规范的租房合同(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东楼1层14号窗口办理)和所在村居委会及网格员出具的居住信息确认表(确认表由学生监护人到片区所在学校领取);四是一年以上用人单位劳动就业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及近六个月水费、电费缴费票据。学生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到需就读学校登记复核,情况属实的,可调剂就近入学。

  5、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学生。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县教体局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认定材料:县组织部门、公安局、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且能反映儿童与优抚对象家庭关系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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