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实验中学2024年七年级新生招生公告
导语 南阳市实验中学2024年秋期七年级新生招生公告发布,具体招生学区范围、报名安排见正文。
南阳市实验中学2024年秋期七年级新生招生公告
一、学区范围
医圣祠路以南,明山路—新华东路—独山大道以西,滨河大道以北,仲景大道以东;
北寨根街至召杜巷以南,仲景大道以西,新华东路以北,解放路北段以东。
二、招生对象
1.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口。
2.2024年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
三、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7月28日0时——7月31日24时,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2.网上报名办法: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学生,请家长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南阳市教育局网站,进入“南阳市中心城区小学、初中网上报名专题”,按操作步骤进行网上报名。
四、提交资料
1.提交时间:2024年8月1日—8月2日。
2.提交地点:到原毕业小学提交材料,材料接收联系人为原毕业小学班主任。
3.具体办法:家长将户口簿(与法定监护人同户,单迁、空挂无效)、房产证(与法定监护人同住)原件及学校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写清:学生本人中心城区小升初编号、学生姓名、户口地址、家庭实际住址、证件名称、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等。
4.资料要求:
(一)户口本:要求中心城区户口,入学子女与法定监护人同户,单迁、空挂无效。
(二)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要求入学子女与法定监护人同住。
无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的,须提交合法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票和家庭用水电气等生活发票;
无产权证的自建房,须提供建房许可证;
无产权证的经济适用房,须提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全套手续和原始付款发票及家庭用水电气等生活发票;
拆迁就地安置的,须提供原始的拆迁就地安置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存根和相关付款票据。
祖孙三代共住房且同户口簿的,须同时提交不动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生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非住宅性质房产(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用房、地下室、车库等)和未交付使用的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五、温馨提示
1.本学区返乡小学毕业生(户口、房产在本校学区内的小学毕业生),请于8月1日—2日将学生档案(户口本、房产证)上交学校教务处。
2.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由各区教体局负责。宛城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时,请选择宛城区教体局指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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