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导语 新野县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公布,具体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批次等见正文。

  新野县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范围

  我县初中九年级在校生和需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学生

  二、招生计划

  三、招生批次

  (一)志愿设置

  1.省提前批:

  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类别(班),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设置的两个志愿批次,分别为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省实验中学创新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

  2. 县志愿批:

  第一批次:设置三个志愿。

  第一志愿:新野县第一高级中学校,新野县第三高级中学校,新野县第二高级中学校,新野县实验高中。考生可在4所招生学校中选报一所志愿学校。

  第二志愿:新野县第一高级中学校,新野县第三高级中学校,新野县第二高级中学校,新野县实验高中。考生可在4所招生学校中选报一所志愿学校。

  第三志愿:新野县第一高级中学校,新野县第三高级中学校,新野县第二高级中学校,新野县实验高中。考生可在4所招生学校中选报一所志愿学校。

  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学校考生可同时兼报,三个志愿学校不能为同一所学校。

  第二批次:设置两个志愿。

  第一志愿:新野县明德双语学校、新野县文府中学高中部,考生可选报一所志愿学校。

  第二志愿:新野县明德双语学校、新野县文府中学高中部,考生可再选报一所志愿学校。

  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学校考生可同时兼报,两个志愿学校不能为同一所学校。

  (二)填报要求

  1.省提前批:

  全县考生可选报每批次的任一类别一所志愿学校。

  2. 县志愿批:

  第一批次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学校考生可同时兼报,也可三选二或三选一。

  第二批次志愿: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学校考生可同时兼报,也可二选一。

  考生报考批次志愿学校时,须在“是否同意调剂”一栏填写自己的意见。

  省提前批、县志愿批,考生可同时兼报。前一批次已被录取,不再参与下一批次投档。

  全县中招考生可在6月13日上午9:00至6月19日下午18:00时间内,凭本人中招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高中招生平台(http://gzzs.jyt.henan.gov.cn)”中的“考生服务平台”填报志愿。逾期网络系统自动关闭。

  (三)志愿指导

  考生志愿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选报。各初中学校在考生填报志愿前,要将普通高中招生学校的全称、招生计划、收费和有关招生政策等信息,向考生、家长、社会公布,供考生选报志愿时参考使用。各初中学校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切实维护好考生合法权益。

  要指导考生妥善保管本人登录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密码,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码或由他人代为选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要引导考生兼报多层志愿,争取更多的录取机会,防止因误报、漏报、错报而落选。

  四、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享受照顾类的考生,按照省中招工作文件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享受照顾资格考生名单,需向社会公示至录取结束,强化管理和监督。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考生出具的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签经办人姓名和电话;户口簿原件能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凡提供材料和内容不完整,任何学校和个人均不得接收和审查。各类照顾不累计计算,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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