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桐柏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导语 桐柏县要求,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严格遵守招生程序,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2022桐柏县小学初中招生方案,详见全文。

  2022年桐柏县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

  2、坚持均衡发展原则。

  3、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具有本乡镇(集聚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和本乡镇(集聚区)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返乡就读、随父母工作调动入学等情况的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和初中招生。

  1、排查摸底

  各乡镇(集聚区)中心校组织摸底工作,对本辖区内各幼儿园(含民办)大班幼儿数、各小学(含民办)应届毕业生基本信息进行统计。学生证件由各幼儿园(含民办)和各小学(含民办)提供,由教体局会同各中心校组织人员审核。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城区就读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是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是公安部门或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或相关证明材料);三是一年以上的劳动就业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由家长自行到城关镇、城郊乡、县产业集聚区中心校提出入学申请,各中心校汇总上报,经县教体局审核后报县政府研究批准。相关证件的真实性由政府办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档案资料备案手续予以确认。中心校对符合条件、证件真实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2、划分招生范围、上报招生计划

  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各乡镇(集聚区)中心校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情况等因素,做好生源预测,客观公正科学地划定本辖区各学校招生服务范围。

  各乡镇(集聚区)中心校按照招生政策,根据办学条件、招生服务范围等实际制定出辖区内各学校招生计划,报县教体局审批。

  3、预录

  教体局将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籍系统内登记过的各公办和经审批的幼儿园大班幼儿、各小学应届毕业生按照“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预录到本乡镇(集聚区)小学和初中并公示三个工作日以上。预录公示期间,预录学校组织人员对预录新生再次进行资格审查。

  所有预录取学生名单由县教体局下发,各中心校和学生毕业学校(幼儿园)负责提供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具体名单由县教体局统一报送县政府研究批准。

  4、正式录取

  教体局会同各中心校对预录公示情况进行汇总“查重”、“查漏”,在政策范围内做好校际均衡和调控。对确定没有异议的预录新生名单,由县教体局通知各学校进行公示并正式录取。

  (二)民办学校招生。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根据办学条件,核定招生规模、确定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体局审核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符合条件的学生直接到民办学校报名,按学生报名、缴费先后顺序录取,额满为止。对不按照规定,扰乱招生秩序的民办学校,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资格。

  (三)转学。

  符合转学条件确需转学的,以中心校为单位,加盖公章,并经负责人签字后报县教体局备案。县教体局报县政府研究批准后,在每学期开学后的2个月内按转学流程办理完成。

  (四)其它未尽事宜开学(园)后一个月内研讨办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教体局统筹协调,各乡镇(集聚区)成立包括中心校校长、初中校长、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在内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乡镇(集聚区)中心校具体负责所属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中心校校长和各初中、小学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小学和初中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建立科学有序、职责分明、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

  (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一是要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把划片范围、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第一时间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二是要严格遵守招生程序、规范招生行为,引导学生合理流动。三是要畅通渠道,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四是推行阳光招生。要通过校讯通、学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招生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切实把招生工作做成一项民心工程。五是要重视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各中心校要根据民办学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招生规模,确保规范招生。

  (三)严明招生纪律。

  一是任何学校不得跨片、跨区域和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二是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三是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变相选拔性测试;四是不得以实验班、重点班、特长班等名义进行招生;五是公办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六是严禁起始年级形成新的大额班,否则依规追究校长责任;七是任何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对在招生过程中违反招生政策,超计划、超范围招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有偿招生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学籍信息管理。

  秋期开学后,各学校要及时核准学生信息,完成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学籍信息采集录入。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序流动。严格执行转学准入制度,转入学校严格审查有关转学手续,禁止学生跨辖区随意转学插班,对已经达到规定班额上限的,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学生。中心校对本辖区内各学校班额做好监督,防止出现“大班额”现象。对于不执行学籍管理规定,随意转学,造成学生无序流动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南阳市学区划分情况汇总(持更)

  >>南阳市各区县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汇总(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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